受案范围宽 程序国际化程度高
自1956年成立以来,贸仲委审理了以国际商事争议为主的仲裁案件7万多件,涉及166个国家和地区。贸仲委既可受理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国内案件;同时,其受理案件的范围也不受当事人行业和国籍的限制。2019年贸仲委受案数量首次突破三千件并连年增长,2024年受案数量首次超过六千件,自2018年以来仲裁案件争议金额连续七年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受案数量、争议金额、涉及国别数均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机构前列。
从《仲裁规则》和仲裁员的角度而言,贸仲委仲裁具有显著的国际化特点。贸仲委第一套《仲裁规则》制定于1956年,之后进行了九次修改,现行有效的第十版《仲裁规则》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版《仲裁规则》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紧跟国际仲裁发展趋势,在完善程序设计的同时兼顾制度创新,不断增强仲裁程序的自治性、灵活性、公平性、高效性和透明度,为高质量争议解决服务提供制度保障。此外,贸仲委《仲裁员名册》中现有1881名仲裁员,来自145个国家和地区,均为国内外仲裁或其他行业的知名专家。其中,外籍仲裁员592人,包括112个签署“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和地区,覆盖全球六大洲,能够满足中外当事人的多元化争议解决需求。
仲裁独立公正 国际公信力持续提升
作为国际上主要的仲裁机构,贸仲委独立于行政机关,其办案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的干涉。贸仲委的仲裁员,包括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员,均不代表任何当事人,必须保持独立和公正。在仲裁程序中,各方当事人均有平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意见。在过去几十年中,贸仲委仲裁裁决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承认/认可和执行,其独立、公正、高效以及裁决质量得到了国内外当事人的广泛赞誉。2021年,贸仲委被业界权威的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Survey评为全球最受欢迎的五大仲裁机构之一,这是中国内地仲裁机构首次在国际权威仲裁机构调研报告中跻身全球前五。2023年,贸仲委在第三届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蝉联“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双十佳奖项,“仲裁公信力”“涉外仲裁服务”两项指标分别达90分和98分,均位居首位,且是唯一双指标超90分的仲裁机构。
仲裁程序快捷高效
贸仲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在贸仲委仲裁实践中,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程序如何进行。对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和陈述,贸仲委可以书面或电子形式在当事人之间进行充分的交换,贸仲委的开庭审理一般只需1至3天。因此,贸仲委的仲裁程序具有快捷高效的特点,其受理的仲裁案件绝大多数均在仲裁庭组成之后6个月内结案。
仲裁费用相对低廉
贸仲委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坚持合理、透明、灵活、兼容的标准,建立了一套既能满足不同法域地域当事人需求,又兼顾中国特色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仲裁案件收费体系。作为国际仲裁机构,贸仲委的仲裁收费标准在世界主要仲裁机构中相对较为低廉;与国内其他仲裁机构相比,同等条件下收费基本相同;而与诉讼相比,仲裁一裁终局、程序快捷等特点,使得采用仲裁对当事人而言更为经济。
仲裁与调解相结合
贸仲委仲裁实践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这一制度由贸仲委首创,后来被中国仲裁法所吸收,日益得到国际仲裁界的广泛认可,被誉为“东方经验”,当前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采纳和运用到争议解决实践当中。该做法将仲裁和调解各自的优点紧密结合起来,不仅有助于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而且有助于保持当事人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仲裁和调解相结合可以在仲裁程序中进行。即经当事人请求或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仲裁庭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担任调解员的角色,对其审理的案件进行调解,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调解没有必要或者不会成功,可以随时要求终止调解,恢复仲裁程序。
此外,当事人在贸仲委之外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凭当事人达成的由贸仲委仲裁的仲裁协议以及他们的和解协议,请求贸仲委主任指定一名独任仲裁员按照和解协议的内容作出仲裁裁决。此时,贸仲委可以视工作量的大小和实际开支的多少,减少仲裁收费。
专业的仲裁管理服务
贸仲委现有150名高素质的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程序管理。在每个仲裁案件中,贸仲委向当事人发出仲裁通知后,即指定一名工作人员负责该案件的程序管理工作。贸仲委的工作人员大多具有法学硕士、博士学位,是一支专业能力突出、外语水平高、办案经验丰富、具有国际化视野、熟悉国际仲裁前沿实践的专业人才队伍,致力于以积极向上的态度和勤勉尽责的工作作风为仲裁员和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