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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
CIETAC Hubei Sub-Commission

2021年2月5日下午,由贸仲湖北分会和湖北省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共同主办的“资产管理视野下中国私募基金业:业务逻辑、监管分类、常见问题”线上直播讲座活动顺利举行。此次直播活动邀请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监察专业委员会委员余红征先生授课,通过剖析私募基金的行业发展,结合资产管理的概念、经济原理和法律适用,为线上的各位听众带来了一场知识盛宴,吸引了1300余人次观看。

贸仲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致辞

贸仲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在直播致辞时表示,近期在证券市场上出现了许多热点,反映出金融行业的复杂性与多变性,随着越来越多的私募机构涌入市场,专业高效的资产管理显得尤为必要。他继续表示,对投资基金从业人员来说,除了学习基金行业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制度之外,还需要关注争议解决制度,尤其是要了解仲裁、用好仲裁。贸仲在金融、证券、基金领域的争议解决上有丰富的经验,受理了大量的证券、基金类案件,制定了相应的金融仲裁规则,聘任了大批金融行业的专家仲裁员,针对近两年大幅增加的基金案件贸仲还出台了基金案件审理指引,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基金投资者和基金公司的合法权益。贸仲湖北分会于2015年12月在武汉设立,设立以来得到了中部地区广大企业和律师界的支持,五年来湖北分会年均受案量达到了100件,总标的额超过60亿元人民币,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案件是金融行业的案件。他呼吁资产管理人及投资经理重视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有条件的可以约定贸仲湖北分会作为争议解决机构,湖北分会也将继续为投资基金公司、金融管理机构提供优质的服务。

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红征律师授课中

余红征律师首先辨析了资产管理与财富管理、资产证券化、证券化、房地产投资信托、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基金管理等相关概念。他指出,资产管理是金融机构为他人管理资产并收取管理费的一项表外业务,与信托十分类似,资产管理有许多方式,包括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管理、家族财富管理、慈善基金等;基金管理则是投资人将一定数额的资金交给管理人进行投资,投资方式包括股权、债权以及证券投资等等。资产管理中包含基金管理。

在谈到资产管理的经理原理时,余律师表示,财富增长的需求、专业技术壁垒以及机会成本的客观存在等条件催生了资产管理。有资格的管理人经过募资、投资、投后管理、退出四个环节对投资人放在托管人处的资产进行管理,帮助投资人增加收益。他特别强调,管理人在管理资产时要做好留痕工作,对项目的尽职调查、对中介服务的选择、对产品的设计和销售,对合格投资人的风险提示等全流程环节都要注意保存证据,以证明自己的尽职履行。

在讲解资产管理的法律逻辑时,余律师分析了《基金法》《信托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证券法》之间的关系,他指出,资产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是《信托法》,实际上,《信托法》也是《基金法》的来源和依据之一,《基金法》中规定的公司性基金适用《公司法》、合伙性基金适用《合伙企业法》,而对没有在《基金法》中进行规定的契约性基金则应当适用《信托法》。此外,基金在用于证券投资时则应该适用《证券法》的规定。

余律师继续表示,目前的资产管理行业在监管规则上逐渐趋同化,管理人更加专业,管理方式更加多样。相对于其他的资产管理,私募基金是向特定数量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募集资金并用于投资的一种资管方式,合格投资者则是指具备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的投资者。实务中,私募基金管理人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中基协报送信息,高管挂靠或者高管和员工违规兼职,从事与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冲突或者无关的业务,违法违规关联交易和自融行为以及不同产品间投资机会的不公平分配是较为常见的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特别注意。

本次直播讲座深入分析了资产管理与私募基金的经济学原理、法律逻辑以及行业发展状况,既有证券基金实务的积累和沉淀,也有法律规范的详解分析,为资管从业人员提供了知识支撑和业务指引,使得参与的听众受益匪浅。贸仲湖北分会将继续立足法律前沿热点,为广大企业和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专业的学习交流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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