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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湖北分会
CIETAC Hubei Sub-Commission
    2018年10月10日上午,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教授应邀在贸仲委湖北分会作题为“民法分则合同编若干问题”的专题讲座。 
梁慧星教授授课中
    梁慧星教授向大家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征求意见稿)中的民法典合同编。这是梁教授首次对外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分编》(征求意见稿)的相关问题,他讲述了此次民法典草案的立法背景,强调合同编在民法典中的重要地位。他指出,民法典合同编对已有法条进行了合理整合,新增了一些重要制度,更加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虽然目前尚在征求意见阶段,但已经可以从中窥见今后的立法走向。
讲座现场座无虚席
    随后,梁慧星教授以1999年已生效的《合同法》为切入点,着重对民法典合同编中修改、新增或有重大变化的条文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在谈及“合同订立前当事人的承诺”条款时,梁教授结合当前房地产市场和涉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争议指出,“承诺”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承诺”应当具体,应当具有可行性。关于合同的效力,梁教授比较了效力性规定和管理性规定的异同,并援引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条文作了说明。在谈到仲裁条款在合同解除、无效、终止、撤销等情形下的效力问题时,他表示,合同关系的存在与否是决定仲裁条款是否有效的关键,但是当合同关系归于消灭时,仲裁条款也应随之消灭,“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梁教授还对情势变更、重复转让、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和后果等重点条款作了讲解。梁慧星教授强调,无权处分、善意取得等制度经过长期实践证明非常有价值,有必要在民法典合同篇中继续延用,轻率取消或将造成混乱。
近三个半小时的讲座座无虚席,听众们聚精会神,无不为梁教授数十年从一而终、潜心治学的严谨态度和饱满的精神所感动,不时爆发出热烈的掌声。梁教授旁征博引、学贯中西,对法律条文烂熟于心,倒背如流,对市民社会的研究深入透彻,实为民法学界之泰斗。与会者纷纷表示,梁教授此次的讲座帮助广大律师、仲裁员和法务工作者进一步夯实了法律理论基础,提升了实务工作能力。此外,主会场与分会场同步视频连线的模式也是本次讲座的一大亮点,得到了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贸仲委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主持
    本次讲座由贸仲委湖北分会和贸促会湖北自贸区服务中心共同主办,贸仲委湖北分会秘书长姚俊逸主持,近200位来自律所、企业、法院、高校的听众聆听了该讲座。大家对贸仲委湖北分会经常举办高水平的讲座表达了由衷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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