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联合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即《纽约公约》诞生50周年和中国加入《纽约公约》22周年,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于2008年6月6日在京联合举办了“纪念《纽约公约》通过50周年暨学术研讨会”,共同回顾《纽约公约》对国际仲裁立法和各国国内仲裁立法及其实践所作出的巨大贡献,探讨《纽约公约》未来的发展前景。最高人民法院万鄂湘副院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院长出席开幕式并致辞,贸仲副主任兼秘书长于健龙主持开幕式并讲话。
万鄂湘副院长在致辞中说,《纽约公约》是国际仲裁领域最重要的一项国际公约。中国法院高度重视《纽约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先后发布了多个关于执行《纽约公约》的通知,一再强调要严格按照公约的规定审查是否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国际义务。总体而言,中国法院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情况是比较好的。万院长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公约有关条文的理解也有新的发展,遇到了新的问题,因此应该加强对公约的研究。万院长表示,纪念公约通过50周年的活动将会进一步扩大宣传《纽约公约》,提高国际商事仲裁的理论和实务水平,促进国际商事仲裁事业的发展,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工作也会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于健龙副主任表示,《纽约公约》于1958年诞生以来,引起了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广泛关注和积极适用,至今已有142个国家和地区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纽约公约》极大地推动了缔约国之间仲裁裁决的执行效力,对于促进国际仲裁的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被誉为联合国通过的最成功的国际公约之一。《纽约公约》诞生以来,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商事仲裁和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高度重视。
王利明院长在致辞中表示,贸仲作为我国设立最早的国际知名仲裁机构对我国仲裁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在国际上享有盛誉。贸仲对中国加入《纽约公约》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中国商事仲裁对外交流的重要平台。我国自加入《纽约公约》以来,认真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信守承诺,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商事仲裁和审判事业的发展。《纽约公约》对我国商事仲裁的发展产生了重要而积极的影响,也必将对我国法制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本次研讨会涉及《纽约公约》的诞生背景及其在各国的适用、《纽约公约》和中国仲裁的立法与实践、《纽约公约》关于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等内容。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外知名法律专家、学者和法官对上述议题做了精彩演讲。来自美国、新加坡和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仲裁机构的代表、律师及其他法律工作者150多人参加会议。与会者从理论和实务方面就《纽约公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讨和交流。